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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为了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国家粮食安全是最近中央一系列会议中不可避免的关键词。 他在上周举行的中央农村实务会议上也指出,要牢牢掌握粮食安全的主导权,粮食生产每年都要抓紧进行。 要调动农民对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和加强农民对粮食生产的补贴,提高储蓄抑制能力,多次完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扩大完整的价格和收入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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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观察,《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一版于2004年5月26日由国务院发布,迄今已修订两次。

其中,第一次修改是根据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除和编撰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改的,第二次修改是根据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编撰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改的。 这次修改是第三次修改。

今年以来,粮食安全问题多次受到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日前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切断粮食贸易是全球化的新问题。

张晓山认为,新的快速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重循环。 我国统一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空之间和可能性依然存在,而且国际农产品贸易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被疫情凸显出来。

他强调,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站在全球化新形势新挑战的高度,统一考虑我们的粮食安全战术。 并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年3月1日,《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施行。 江苏省粮食物资储备局局长夏春胜表示,粮食储存环节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是有仓库、安全储存、绿色储存、科学储存。 要确保粮食库存,特别是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监管有力。

“粮食能否卖出、价格能否卖出,是农民是否愿意继续种粮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是市场供给的粮食能否满足人们的重要指标。 ”夏春胜说。 为此,《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确定了建立粮食收购保障制度。

不仅如此,随着支出升级,粮食支出由“吃得饱”变为“吃得好”、“吃得健康”,出现了高质量粮食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断绝了高质量、绿色、安全粮食产品的供给能力

在这些方面,出现了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规定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严禁储蓄量虚报、次充、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抵扣财政补贴和融资资金。

此外,修订草案要求加强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监督管理,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修订草案还确定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并强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联合国表示,世界上受饥饿影响的人数自去年以来一直在缓慢增长。 全球范围内,约14%的粮食在收获后零售前阶段流失。 作为零售和费用的一环,大量的粮食被浪费了。

年8月,习大大总书记就制止饮食浪费行为发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普及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性,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浪费可耻、节约自豪的氛围。

一段时间以来,为了减少食物浪费,一些地区的餐厅推出了细分菜、小钵面等套餐,但由于没有法律条款的限制等原因,实施效果有限。

据记者观察,年12月22日下午将召开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将提请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解决未来的食物浪费问题有法可依。

根据该草案,餐饮店可以在醒目的地方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注意事项,罗列防止食品浪费的标识,服务人员出示证明,提醒顾客注意防止食品浪费。 此外,为了避免误导顾客的过量订单,餐饮店有义务根据需要引导顾客适量下单,合理明确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细分餐食等不同规格的选择。

对违反相关规定诱导顾客过量订货、误导顾客,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店,本草案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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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通过修订草案强化粮食流通管理: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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