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8字,读完约3分钟
照片来源:经过记者的周程拍摄
9月24日,国新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全土地出让收入吸纳范围优先支持农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意见》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向农业农村转让收入的比例。 到《十四五(十四个五年计划)》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
值得观察的是,一些地方土地转让收入统计非常不规范,要防止“数字计入”和虚假,确保改革得到落实。
农业党组织成员、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通过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防止部分地区出现数字核算,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落实。
规范化方法中,吴宏耀指出,对土地出让收益在50%以上计算的这种方式,如果不足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要求按土地出让收入的8%以上计算。
吴宏耀表示,这样做,即使“小”出售土地收益,也将按“土地出售收入的8%”的比例进行核查,资金筹措的规模将画上底线。 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低于土地转让收入的8%。 并由中央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审查各省(区、市)土地转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具体审查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在加强资金核算管理方面,吴宏耀指出,《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转让收支核算方法,加强土地转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管。
“具体有‘三个严格’,两个严禁,一个严格”吴宏耀说,一个是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充分上缴国库。 二是严格核定土地价格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价格纳入价格核算范围。 三是严禁以已经确定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债务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特别债券。 并且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转让收支新闻平台,实现实时监测。
在加强审查监督方面,吴宏耀要严肃查处擅自减免、禁止、侵占、侵占、挪用应上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虚增土地出让价格、违规录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土地转让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土地转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及时开展土地转让收入专项审计。
另外,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农村振兴战术实施进展情况时,要特别报告调整完整的土地转让收入纳入范围,提高对农业农村的使用比例,优先支持农村振兴情况。 同时,调整完整的土地转让收入吸纳范围,提高农业农村使用比例的情况纳入农村振兴战术绩效考核的实施,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情况考核的重要副本。
标题:“怎么防止出现“数字计提”、弄虚作假?农业农村部: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