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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对我国第一大河长江来说是象征性的一天。 当天,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长江,中华民族母亲的河流,几千年来一直向东流。 正如众所周知的歌词中,“用甜奶养育各民族的孩子”。

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位母亲的河流身患重病——洞庭湖和鄱阳湖部分湖区干旱频繁,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达到最差的“无鱼”水平。 水质污染形势严峻,重要的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跨地区非法倾倒的危险废弃物频发,面源污染加剧……

长江“生病”了,该怎么办? 人们开始呼唤法治的力量——

2019年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年12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了长江保护法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生态保护的专利法,长江保护法的诞生不仅使长江新生,也为我国流域保护探索了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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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证明:志愿者在长江源头三江源国家公园清理河道内的垃圾照片来源:我司

立法保护长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指引下,长江流域保护立法迎来了历史机遇。

年9月7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对外公布。 立法规划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一类项目中,首次出现了《长江保护法》的身影。

2019年3月8日对外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确定“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查、起草工作必须抓紧开展,以确保如期完成”。

在该年底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长江保护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次会议结束后不久,长江保护法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开始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经前后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12月26日,长江保护法正式表决通过。

关于长江保护法立法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通过制定长江保护法,重申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的战术定位,强调不共同进行大保护、大开发的基本要求,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从长江保护法全文可以看出,两个条款都切中要害,为处理长江生态的“病”和长江治理的“老大难”问题,提出了法治化的“施工方案”。

――一段时期以来,长江流域少数地方的人与自然争夺水,生态流量难以保障,出现了河湖生态系统萎缩、退化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根据长江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计划。

本条还确定了“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诉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的生态流量、重要湖泊水量和水位,保障长江河口咸淡水平衡”的四个目标。

――“长江无鱼”也是社会近年来对长江生态恶化的直观反映,如何通过法治方法,保护宝贵的长江鱼类资源?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的要点水域实行严格的渔业管理。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渔业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要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渔业。

照片证明:工作人员试图放流长江鲨鱼照片的来源。 本公司

这项重要条文的纳入法,也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推进的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是长期困扰我国流域管理的突出问题。 长江保护法对此独创地提出了“建立长江流域和谐机制”的处理方案。

《长江保护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部门重要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然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构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从制度设计上看,长江流域统一协调机制水平设定得足够高,因此具有很强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有望彻底打破多头管理的壁垒。

值得观察的是,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才刚刚开始。 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法律,真正形成长江保护的“大局面”,是摆在国家各部门和长江流域各省市面前的主要课题。

在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之前的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指出,要加大对磷等工业污水超标排放、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农业面源、固体废弃物非法处理等造成的地下水污染的司法处罚力度,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2月23日,生态环境部法规和标准司司长别涛也鼓励《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生态环境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在要点领域的绿色发展、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三个重要环节实现突破,以长江大保护的新成效实现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快速发展和

在吸取长江保护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预计未来将出台越来越多的流域保护专项法律,有望通过法律壁垒保护中国大江大河。

在今年2月23日举行的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员会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表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比较专利法,其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实务经验对包括黄河保护立法在内的其他流域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王凤春表示,目前黄河保护立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划纲要的战术部署做好起草工作。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以法之名为母亲河“治病”!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全流域今起迈入专法保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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