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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三次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活动恢复开工。 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功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助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优惠政策指引》,从防护抢救、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赠鼓励、企业活动复工支持4个方面推出17项政策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呈现良好态势,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 税务部门着力落实优惠政策,着力“非接触式”纳税,着力数据服务大局,着力疫情防控工作,以更好的服务、更现实的措施、更好的效果,统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新版《指导》较2月发行的版本,复印件更全面,解读更细致,更容易理解和掌握纳税人、缴费人。 增加了一、新政,增加了第二次出台的逐步降低社会保障费、降低医疗保险费政策、第三次出台的逐步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政策。 二、在“纳税人必须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居民提供生活物资快递领取服务所得免税增值税”项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领取服务的税目注释等,细化了复印件。 第三,在“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要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下,增加了保障疫情防控要点的物资清单。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业务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除个人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的基础上,保障物资生产公司对疫情防控要点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存税额;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要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生活物资快递配送服务收入必须免征增值税,通过扩大疫情防控要点物资生产公司生产能力采购设备, 对公司所得税税前允许不重复扣除一次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的基础上,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疫情防控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公司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疫情物品,将扩大对允许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疫情防控货物无偿捐赠增值税免征、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税进口物资的范围。
——在支持企业活动恢复运营方面,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领域公司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分阶段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分阶段减免公司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机构缴费用公司办法分阶段减免参保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阶段减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费各地减免城镇土地取税等办法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新版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起布 增加税目注释、补充要点保障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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