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38字,读完约4分钟
8月5日,中消协发布的《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拆解》显示,疫情期间,客户多选择居家费用,“居家经济”下的相关投诉呈现出新情况、新优势。 其中包括由网红广播衍生的现场电子商务业者的购物费用纠纷。
客户对直播电子商务商家购物的首要问题之一是,主播采用“最”、“独家”等极限词等,存在夸大和虚假推广的嫌疑。 二是商品质量不高。 有些商品甚至是三无产品。 三是直播间有疑似诈骗的不明来源链接,客户点击被诈骗。 四是主播引导顾客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这个平台信用资质很差。 五、部分商品的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如果客户在现场购物中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播音员应该承担那些责任? 客户该怎么办?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进行了采访。
照片:中国客户端协会
年2月中旬,客户通过一个直播平台以15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3套衣服。 收到商品后,发现其中两件服装与现场样品完全不同,要求退货被拒绝,客户向长春市客户协会投诉。
消协的员工立即联系了直播经营者,对方说不是他们销售的。 工作人员与经营者逐一核实了客户提供的截图新闻,指出商品有问题和客户7天内没有退换法定权利的理由。 在员工的协调下,经营方返还服装价款。
主播直播购买的商品有问题,主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对此,上海申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帅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首先要明确的是,主播在直播中带入商品的作用,是自己作为经营者在卖商品,还是在为其他经营者做广告?
耿帅指出,主播在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时,是商品经营者,在产品有问题时,主播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播音员为其他商家有商品,则纳入广告范畴。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客户,误导客户,损害合法权益的,承担责任的是广告发布者。 广告代理人只有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广告是虚假的情况下,才与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这也让播音员稍微钻一下空子。 耿帅说,只要主播提供证据履行审查义务,在衡量主播过失时,就应该以普通普通普通人的观察义务为衡量标准,不应该因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而推翻审查义务。
广告法规定不可以代言未采用的商品和未接受的服务,但也有播音员自己推荐未采用的产品的情况。
对此,耿帅建议编撰相关法律,在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时候,要保证主播了解和理解产品的所有性能和存在的问题,不要让主播钻空子
中消协表示,网络经济目前产生了直播购物、网络游戏、视频服务等新的商业模式、经营业态,这些新的商业模式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相关经营者也有利于法律、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新问题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关规范,保障市场秩序,维护顾客权益。
目前,为了促进现场营销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业务。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网络播音员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向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文案构成广告的,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广告法》
在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严格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营销。 通过网络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检验制度,依法检验相关文件。
此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产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商业销售、推广的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全营养配合食品等的法律、法规、服务
对比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依据《广告法》,重点打击发布欺诈、误导顾客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气的违法广告、代言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直播带货惹纠纷主播该负责吗?律师:是经营者还是做广告,角色不同责任不等”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