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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有密切的联系吗? 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有答案了。

这两年发生了很多社会话题。 社会和经济上都发生了冲突。 无论是见义勇为还是骗钱,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会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接下来,让我们以民法典的视角关注这些社会热点,一起了解我们周围的民法典。

今年年初,61岁的黄先生通过短篇视频平台访问了戴着“靳东”头像的账户,并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黄先生说,“靳东”向她表白,不仅邀请她来见吉林,还说要给她一套房。 因此,黄先生也有很多消费。 这个账户在直播带货期间购买黄先生销售的产品。

但实际上,黄先生看到的“靳东”完全是伪造的。 这个“靳东”实际上只是以演员本人的照片作为头像,昵称中包含了该演员的名字,是一个普通的短篇动画账号。 该账号发布的相关视频作品是将靳东脸部肖像画与机器人配音相结合制作的,是利用视频剪辑配音等技术手段制作的“李鬼”账号。

在短片平台上,使用明星肖像做“伪明星”账户违法吗? 对此,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给出了确定的答案。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四章中观察到,为确定肖像权使用了六条篇幅。

其中,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体不得以丑化、污损、使用新闻技术手段伪造等方法侵害他人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采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新指出,民法典确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录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证明,通常肖像权的采用没有附加条件,未经本人同意,即使没有营利目的和主观恶意,也同样构成肖像权侵害

短篇视频平台的“伪明星”账户有营利目的、涉嫌诈骗的,法律更是不允许。

另外,上述“伪明星”账户侵犯了明星本人的姓名权。 “伪明星”为了冒充明星本人,一定会采用实名。 那包括盗用和姓名冒名顶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明星有艺名,他的艺名也不能随便作假。 民法典第一千一十七条规定:采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足以引起他人一般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适用的规定。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在网络平台伪造明星账号?民法典:已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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