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46字,读完约5分钟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稳步推进,海南自贸港法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年,海南自贸港法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实务计划中; 当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今年4月26日,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初期,与自贸港比较的专门立法已经开始,这可以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一大特色。
你觉得即将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怎么样? 海南自贸港法对我国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实践有那些作用? 最近,《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记者就此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进行了特别采访。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
nbd :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一个突出优势是立法先行,海南自贸港法正在制定中。 在你看来,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这次立法体现了那些优越性吗?
刘俊海: 4月下旬,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将进行二审。 我认为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以前,该法已经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这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开门立法的理念。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立法,首先,我认为这表明我国的对外开放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在立法层面上,不是由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而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贸港法,除此之外,其他地方的重大改革相关立法也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 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体现了法治的大体。
其次,在重复国家统一、法治统一的基础上,要考虑各地不同的省情、市情、县情,因地制宜。 这样的话,立法就需要准确性。 立法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身的快速发展规律,也瞄准了制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问题。
第三,立法体现了保护私权、尊重民事权利、保护公司和个人财产权。 我个人认为,在这几方面,无论是贸易自由方便还是投资便利,都充分体现在已经形成的法律草案中。
海南自贸港法将来正式颁布施行后,也可以为其他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改革经验。 我们先在海南进行开放试点,形成改革开放的新框架,实践新的快速发展理念,然后形成可宣传的成熟经验。
nbd :如果看现在公开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各个副本,你觉得这个法案的特色是什么?
刘俊海:目前公布的草案有8章,除总则、附则外,最核心的有6章,分别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制、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快速发展和人才支持、综合措施。
从草案来看,我认为法律框架严密,条文成熟,相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都很现实。 对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具有顾全根本、长期受益、稳定预期的作用。
具体来看,草案规定,海南自贸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 清单以外的货物、物品可以自由出入,由海关依法监督管理。 这表示“只要没有法律禁止,就可以做”,负面清单以外的商品、物品可以自由流通。
在投资方面,草案确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全面开放投资准入。 但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行业除外。
此外,草案还确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因为有严格的负面列表创建过程,所以可以避免负面列表过多。 编制负面清单的进程和条件纳入法治轨道,这些措施也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海南自贸港法草案还体现了轻德薄赋的理念,值得称赞。 草案规定,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符合条件的公司,实行公司所得税优惠的海南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这体现了税收被法定,以人为本的大体情况。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在全岛封闭运营、退税制之前追加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公司所得税。 这体现了放水养鱼、人民致富的现代财税理念,是纳税人友好型的财税制度设计。
nbd :你认为在海南自贸港法的大框架下,海南能否在民营企业法律制度创新方面进行超前探索?
刘俊海:要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际竞争力,结构必须很大。 我认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民商法制度设计上有所突破空之间。
例如在信托方面,海南自贸港可以进行更有力的制度创新,学习他人先进的信托文化、信托管理经验。 另外,在特殊目的企业等行业,也可以稍微参考先进经济阻滞的理念进行改革。
毕竟,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关键在于良法善治、良好法治文化、良好法律框架,以及信仰法律的人组成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压舱石和主力军。
封面资料来源:本公司记者郭程摄影
标题:“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体现现代财税理念,是纳税人友好型财税制度”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