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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对《财政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91号(财税金融系168号)》建议的答复信(以下简称《答复信》)。 财政部答复了全国政协委员张劲提出的《关于提高政府投资基金集中度,更好发挥引诱作用的建议》的具体复印件。
根据《答复函》,财政部在修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时将认真考虑,妥善接收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权限,严格管理基金的设立,完善基金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基金配置适度集中化。
根据《答复函》,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确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政策目标、整体资金诉求、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严格控制基金数量,清理设立的基金,防止重复。
《财政资金向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支持产业快速发展指导意见》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的是就近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要加强合作,通过相互参与、共同投资等方式发挥力量。” 在中央的19个基金中也与地方基金相互参加,发挥着力量。
另外,关于“撒胡椒”、不支持集中资源加强合作、大力加强主要领域龙头企业的问题,《关于将财政资金出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合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主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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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的情况看,现代种业快速发展基金围绕提高农作物种业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组建了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营销互联网健全、技术服务完善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公司。 中国农垦产业快速发展基金通过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垦区公司,加快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公司化改革,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年产业链各环节的前三大投资占比达到70%以上,集中支撑了龙头公司做大做强,有力地推动了龙头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也通常比较某一特定行业的投资诉求,按照市场化方法运营,支持重点领域龙头公司的快速发展。
《答复函》强调,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合作,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扶持优秀人才,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产业聚焦,支持重点领域龙头公司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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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考虑适当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权限上收,严控基金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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