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十分肯定和赞同,并对比报告中提出的一点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意见。
谢广祥委员表示,此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首次执法检查,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报告草案详细,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进展和成果,指出问题客观现实,分析问题的对比性强,建议切实可行,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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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象,罗毅委员说,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塞点,为推进高等教育教学的贯彻执行,为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实务路径 “要特别聚焦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状,从国家层面加大政策倾斜扶持的程度,积极支持中西部等教育落后地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促进我国教育事业高质量公平快速发展。”
杜玉波委员认为,报告充分反映了高等教育法实施的整体效果,聚焦法律实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的监督建议切实可行。 必须高度关注高等教育的配置结构问题,真正处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总体失衡、不充分的问题。 东西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差距大,东部强,西部弱,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标兵”有逐渐变远,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和现象。
“经检查,中西部地区高水平大学和要点学科数量少,‘双一流’建设滞后,特别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大学经费投入不足,发展相对滞后。 ”杜玉波说。
肖怀远委员指出,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在学校质量和水平上与东部地区、发达地区的差距就是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表现 “投入不均衡的问题在民族地区比其他地方突出,投入少,导致经费有限,学科水平提高和兼职教师经费少,高水平骨干教师无法引进,不稳定。 ”
报告指出,根据检查,既有地方政府“爱不释手”的情况,也有高中“爱不释手”的情况。 一所地方院校表示,部分政府部门在岗位编制、人员录用、职称评审等方面管理过于细致,学校缺乏自主权。 一点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不强,有行政化惯性思维,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界限认识模糊,教师代表大会和学术委员会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李学勇委员表示,支持大学改革的快速发展。 一所大学表示,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办学自主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 这里应该有上面的“放不下”问题和高中“连接不上”的情况。 建议进一步处理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学科设置、教师激励机制、考试招生制度、科研体制改革中的大胆探索。 并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划、政策、投入、服务等方面给予高校越来越多的支持,促进了高等教育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邱勇委员认为,在“落实办学自主权,释放改革快速发展活力”中,提出增加“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的文案。 因为大学的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建设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拷贝。 另外,从年底开始,高校相继启动综合改革,目前仍需要将改革经验和成果制度化、体系化。
林建华委员指出,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有两个层面。 一个是宏观层面的问题,是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比如地区的高等教育整体布局,一个省应该有那些类型的大学,应该有几所研究型的大学,应用型的大学,职业型的大学,都需要这样的布局。 “其实我们在制定‘双一流’计划时,应该越来越考虑各省一流大学的分布。 ”
林建华还表示,在计划中,只有适当降低教育资源的调配权,交给地方,才能激活高等教育系统。 根据林建华的例子,云南大学进入“双一流”大学后,省里每年拨出8亿元的学科建设经费。 这是一流大学建设中非常大的一笔钱,即使中央提出这样的计划和品牌,实际上地方政府也想出钱资助学校。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高教法实施报告:中西部高水平大学数量较少,积极支持落后地区快速发展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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