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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2月和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采用了结合北京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常委会委员等部分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的方法,议案表决由以往的电子表决器改为举手表决。

5月22日召开的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也在考虑通过部分代表录像参加的方法召开吗?

日前,全国人大据此表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执行职务的最突出优势是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解决问题。 可以说,召开会议是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途径。

疫情防控是前一阶段的头等大事。 疫情防控期间,要搞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平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要求其手续严格、规范。 例如,会议何时举行、举行会议应达到的最低人数要求、会议议程、会议形式、主持人、发言规则、议案表决方法、表决结果的发表等要素都有相应的规定。

虽然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没有对采用网络视频方法举行会议作出规定,但现代新闻技术完全可以保证会议举行的上述要素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法律上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以视频方式进行议事。 要采用网络视频会议,重要的是参与者要及时、方便地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意愿进行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的实践说明,在非常情况下采用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的创新方法是实用的,符合宪法法律的大体和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用视频等方法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非常紧急、难以集中的情况下,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务的应急措施和特殊做法,不是平时常态化的会议方法。

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决定,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战术成果,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经济社会生活逐渐恢复正常,再生产复兴事业逐渐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 另外,会议筹备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坚决贯彻习主席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

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否会采取视频参会方法?全国人大给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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