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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7日,民法典的各项编辑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这次要求审议的草案中,首次登场的人格权编引起了全社会的注目。 人格权独立编纂,无疑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人格利益的享有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

与其他分编不同,人格权编不以单行法为基础,而是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编纂。 人格权独立篇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快速发展和创新,是对人格尊严民法保护的深化,有利于促进人格权的司法保护。 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具有创新意义、实践意义和时代意义。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指出,世界各国民法典中没有独立编纂的人格权制度。 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编纂,弥补了曾作为大陆法系“重则轻”流传的系统性缺陷,不仅为人格权法今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空间,更重要的是,新时期的人民群众

要加强人格权保护,首先必须确定什么是“人格权”。 对此,草案详细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义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比起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规定,草案有了更为系统全面的规定。 以肖像权为例,草案中规定了“肖像”的定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刻、绘画等方法反映在一定载体上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识别的外部形象。”

并且,草案专门在第1章的全部6条篇幅中规定了如何保护肖像权。

例如,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深度造假”、“ai换脸”侵害肖像权的现象相比,草案对此做出了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体通过丑化、污损、使用新闻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其他人格权的许可采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本章适用的相关规定。

在草拟过程中,有关方面也积极响应社会关注,深化和细化各项文案。 例如,近年来,酒店和酒店房间被他人秘密安装摄像头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何保护这些地方的隐私呢?

对此,草案在“隐私和个人新闻保护”一章中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他人住宅、酒店房间等的隐私空之间进行搜查、进入,

有关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的医学和科学研究,需要严格的法律规范。 草案规定,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方面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弥补以前传下来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缺陷 完整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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