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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加入医疗保险定点的条件。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以定点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判断完成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等,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简化申请条件。

必须注意,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基础上,文件确定的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一些具体条件,被单位认为更加苛刻。

例如,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点的条件至少需要满足3个月的经营、至少1名药剂师和2名医疗保险管理者、接入医疗保险新闻系统、财务制度、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等7个核心条件。

据西南证券研报报道,这些条件比较苛刻,上市连锁药店具备细致的管理制度、完整的新闻化建设,因此在人员方面具备核心特征。 这是因为连锁药店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医保店的占有率,提高处方药流失带来的增量市场。

受此影响,12日,a股零售药店板块走强。 截至收盘,大参林( 603233,sh )、益丰药店)、sh )、老百姓) 603883,sh )停止上涨,一心堂) 002727,sz )上涨7.49%。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且符合7个条件。 其中包括机构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一定的经营许可资格和服务提供者。

国家医保局表示,这是零售药店能够正常为投保人服务的基本条件。

除人员要求外,《办法》还提出,零售药店应当具有符合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人员管理制度、统计新闻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 具备符合医疗保险合同管理要求的新闻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疗保险新闻系统的比较有效的对接,为投保人直接提供网络结算,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照规定采用国家统一医疗保险代码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连锁药房龙头大涨背后: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定点资质申请要求趋严”

据光大证券研报报道,存在短板的中小药店将来很难申请医疗保险资格,预计大型连锁药店的申请效率将会提高。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总数39万家,约占零售药店总数的74.4%。

其中,四大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药店所占比例高于区域平均水平。

根据最初的证券研究报告数据,截至去年6月30日,大参林共有3982家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占药店总数的77.99%;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有5211家,占药店总数的89.83%; 益丰药店有3707家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占药店总数的79.82%; 一心堂有5727家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占药店总数的85.70%。

最初的证券研究报告指出,4大零售药店通过不断新建或外延式收购,提高了领域的集中度。 随着政策的落地,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将大幅加快,新店的盈利周期将缩短,带来广阔的增量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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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加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买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一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办法》提出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电子处方销售药品。 这是否意味着医疗保险允许和支持处方药的网络销售?

国家医保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处方移动不等同于在网上销售处方药。 目前的方法规范了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搬到物理药店取药或从物理药店配送的模式,网上销售处方药的相关政策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药店作为医院处方流程的重要接受者,在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期间已经发挥了重要的意义。 疫情期间,为了方便非新冠肺炎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各地医保局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一些地方医保部门也从网上医院开具处方,处方转至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供患者零售

年10月,国家医保局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放( 45号) )明确规定,处方迁入同一统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投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有条件统一,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直接配置采用医疗保险新闻平台的业务中台、处方流通中心等相关功能模块,实现互联网医院处方转移到统一地区内定点零售药店,为跨统一地区取药提供便利,“新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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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连锁药房龙头大涨背后: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定点资质申请要求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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