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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于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加强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将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和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监督。 草案要求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安排方法,提高资产的录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确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了贯彻党中央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监督的决定,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将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和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监督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采用,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行政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根据今年2月对外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实务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截至年底,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7%。 负债总额9.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净资产23.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1%。

另外,据领域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为484.7万公里。 全国内河航道通航距离为12.7万公里。 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4296处,文物收藏共计4960.4万件(套)。 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在1200万套以上。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但管理效果仍有待提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实务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部分部门、地方、单位政治立场不充分,是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对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社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等认知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买、轻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 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研究处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出炉:提高资产采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

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

此次会议通过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确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施政府级监管,接受同级人大、财政和评鉴等监督,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资产配置和分布等管理情况。 要求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法,提高资产的录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确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议上,有关部门要抓紧采取完善的配套措施。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出炉:提高资产采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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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出炉:提高资产采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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