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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周安员老师自杀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7月15日,铜陵市郊区教育局通报称,周安员在解决师生矛盾后发生失联,随后被证实自杀。
近年来发生了很多类似的例子。 事实上,恐吓老师、挂横幅、放鞭炮、摆花环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而进行的,但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了学校的闹剧,一些“学校骚动”行为也有违法之嫌。
金钱便宜但价格为零的“校闹”,不仅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还会给教职工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通报称,部分学校取消体育长跑、社会实践等科目,目的是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校骚”的发生。
在此背景下,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介绍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解决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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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意见》由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意见》后确定,其中第8条将消除无视法律的大体“花钱买平安”。
《意见》规定,学校在安全事故纠纷解决过程中,应当维护法律基础,根据事故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各方的责任。 在责任被认定之前,学校不能吃亏。 坚决消除“巨大的损害”“小损害”。
黑龙江省鹤岗一中校长伍辉在发布会现场表示,许多学校出现了体育课取消长跑、取消适度对抗项目、取消春游和社会实践的现象。 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 因为担心事故。
“如果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家长认为学生其他权益受到损害,就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信息表达的调整,经常以不理智、违法的集体包围等方式“捣乱”学校的正常工作,阻碍学校的正常工作, ”伍辉说。
北京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目前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内涵和外延缺乏确定的定义,校园发生任何事故都有可能被认为属于校园安全事故,这非常不利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朝鲜晖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采访中表示,“学校骚动”之所以频发,是因为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学校负有不可承担的责任。 目前,仍缺乏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特殊规定。
另一方面,也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学校在解决事故时直接面对学生的家长。 “如果家长想通过‘闹学校’来达到其他目的,学校经常会用‘花钱买平安’的方式来降低负面影响。 ”朝晖说。
在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意见》参考了治理“医骚”的执法,第一包括五个方面的文案。 一是“优先预防”。 二是实现“不闹也赔”。 第三,强调“闹也不赔”。 四是“坚决打击”。五是多次“联合执政”。
那些行为是“学校骚动”吗? 你怎么定义“学校骚动”的边界和范围? 针对该《意见》,确定实施以下“校内暴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三、在学校设置障碍物、贴报纸文字、拉上横幅、放鞭炮、放音乐、排花环、洒污物、关灯、堵大门、包围工作场所和道路的;
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五、不得离开单位等方法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的人身自由的;
六、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威胁教职工、学生的;
七、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八、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犯他所有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邓淮表示,发生上述8种“校骚”行为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向警方自首,依法予以制止。 实施“学校骚动”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所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特别是故意以教唆他人扩大事态、将学校、教职工、学生进行对比的违法犯罪行为、接受他人委托解决纠纷为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挑衅行为的,应当依法严惩。 ”邓传淮表示,“闹学校”行为对他的全部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支持被害人向“闹学校”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 然后,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可以实施“校闹”,集体对扰乱社会秩序者实施惩戒。
朝晖向记者表示,由于发表了“意见”,今后在解决这种“学校骚动”时,将得到更确定的参照,就像“黑名单”一样,所有这些行为都被列入了“黑名单” “当然,从根本上处理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整性,从法律层面明确权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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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学校骚动”之所以猖獗,在于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随着《意见》的发表,可以比较有效地弥补这个短板。
《意见》要求,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领导学校合作,建立对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应对机制和警校的联合防控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对能力。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校园和周边警务室的建设,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控制,及时受理通报救助。
根据《意见》,建立学校安全事业单位的协调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力量。 地方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实务制度,定期交换新闻,及时研究处理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切实确保办学安全,消除学校后顾之忧。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在发布会现场表示,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建立“三点一罚”机制,依法处理“校闹”问题。
张佐良表示,对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8种“校闹”的人,将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涉嫌寻衅滋事等构成7种犯罪行为的,依法迅速立案侦查,打击处罚。 然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校闹”,将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召集起来实施联合惩戒,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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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堵学校拉横幅燃鞭炮……多种行为被列入“校闹”,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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