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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表示:“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19年5~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分为3个小组,对广东、云南、内蒙古、江西、山东、甘肃等6个省(区)展开了现场检查,并与33位五级人大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 委托辽宁省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我调查。

《报告》指出,就业促进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定目的。 法律规定的包括“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6个主要方面的56条,基本上占81.2%,得到贯彻。

《报告》还指出,从检查来看,目前就业促进法的实施首要存在10个问题,包括3个长期问题、4个现实突出问题、3个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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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就业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包括劳动力规模高位运行、就业总量压力不减在内的根本处理。 地区差异明显、人才竞争激烈的公平就业环境亟待优化,就业歧视依然存在。

《报告》指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很大。 年以来,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年均达到382万人,年60岁以上的人口首次超过15岁以下的人口。 但是,目前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还接近9亿,预计到2035年将有8亿劳动年龄人口。

另外,新增长的劳动力数量很多。 今年的大学毕业生有834万人,中职毕业生有496万人,初中、高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的约有169万人。 综合起来,每年需要在城市就业的新增长劳动力为1500万人左右,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300万人左右。 此外,还有较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量压力不减,给法律落实和法律目的的实现带来了不少挑战。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技术技能人才短缺较为突出,建议择时修订完整就业促进关联法律法规”

《报告》指出,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出现了结构性就业矛盾,招聘难与就业难并存。 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业能力不足的新业态迅速发展,产生就业新渠道新形式新问题的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需要高度关注。

《报告》强调,目前我国技术技能人才严重不足。 年,技能劳动力占工作人员的比例为22%,高技能人才占工作人员的比例为6%,技工人员的招聘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技能人才的招聘倍率一直在2以上的水平。

另外,《报告》指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包括社会文化变迁、就业观念多样性带来的就业选择问题;劳动力城市化与返乡乡村压力并存;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提高了生产力,替代效应和补偿作用并存。

《报告》指出,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仍将扩大。 的城市化率达到59.58%,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8亿人。 我国处于城市化率30 %~70 %的高速发展区间,农村生活的人口也多进入城市。 特别是在容易向城市转移的贫困人口中,也有完全不能“按业定移、按产定移”的人。 转移就业的地区间合作、就业劳动力转移的保障水平、便利贫困人口转移的就业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技术技能人才短缺较为突出,建议择时修订完整就业促进关联法律法规”

《报告》指出,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我国整体经济社会状况的客观反映。 除了就业优先理念尚未完全确立、就业能力有待提高、就业实务做法有待改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等因素外,就业促进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与政策扶持、经济状况、法律本身有关。

具体而言,就业政策的体系化程度与宏观政策定位相比还有差距; 经济快速发展不平衡是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就业需要了

《报告》指出,就业促进法自2007年制定并实施以来的12年间,党中央就业优先战术发展迅速,就业现实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就业促进法需要进一步完整研究。 一是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强制力和约束力。 二是副本需要进一步更新。 目前,新业态层出不穷,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式常态化。 农村振兴带动农村产业,回乡创业就业亟待规范。 但是,这些都没有法律规定。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技术技能人才短缺较为突出,建议择时修订完整就业促进关联法律法规”

为此,《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比较,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总结各地各部门成熟的经验和特色方法,落实和完善就业促进法,实现更优质、更充分的就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形成《多次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形成完善的就业政策和制度体系;

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以经济优质快速发展推动实现更优质就业;

三、抓紧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术,“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提高,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完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完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度”

五、“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完全修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建议修改就业促进法。 切实体现就业优先战术,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创新实践,体现当前就业的新趋势、新问题,增强可行性、可操作性,首先是补充新的就业形式、乡村就业、公平就业、创业就业等文案。 加强与劳动、教育、妇女、残疾人、中小企业等相关法律的合作,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 完全的管制。 围绕实现更优质、更充分就业的必要性,结合已经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完整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技术技能人才短缺较为突出,建议择时修订完整就业促进关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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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技术技能人才短缺较为突出,建议择时修订完整就业促进关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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