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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加”医疗服务,价格包括一个项目的完善费用,按属地化大致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
关于各界关心的医疗保险支付问题,这次的意见强调了在线公平。 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在线医疗服务复印件相同,且该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了取钱价格的,经相应备案手续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位医疗领域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出台,将成为医疗行业新型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远程医疗和网络诊疗进入规范、有序、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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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加”医疗服务进行合理定价的呼声由来已久。 但是,由于远程医疗等网络医疗服务没有明确的业务模式,物价部门很难计算价格并定价。 现实中,一些医院自己定价,价格也是“千人千样”,标准不同。
另外,也有医院担心自主定价后被物价管理部门定义为“乱收钱”,免费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但这也会影响医务人员的参与意愿。
另一方面,也有人因为“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尚未纳入医疗保险,担心医疗费用的负担而不尝试这项服务。
这次发表的意见无疑将处理上述问题。 意见指出,将“互联网加”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统一管理。 那么,它们属于服务项目可以收钱,但是它们不能作为服务项目收钱吗?
意见确认,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允许卫生领域主管部门以“互联网加”方法开展,属于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确定的服务;
二是直接为患者服务
三、服务流程应通过网络等媒体远程完成;
四、服务应能在线实现同一项目的功能;
五、服务对诊断、疾病治疗有实质性效果,不得以改变表达方式、分割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法和名义增设项目。
指出对于不可以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况,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解决、医学鉴定、健康咨询、民间服务等
确定服务项目,该怎么定价呢?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价格政策在公立、非公立进行分类管理。
他表示,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加”医疗服务,首要实施政府协调,医疗保障部门指导项目收款标准上限,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满足以个性化高层次诉求为中心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和向国外、国外提供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落实特需医疗规模管理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格政策。 进行价格调整时,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价格、患者投诉等因素,自主明确收款标准和变动范围,并书面通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意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定价进行市场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的提出应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同时在线合理维护同类服务的价格。
具体来说,网上服务价格要求配合服务效用,维持合理的价格关系和价格水平,兼顾服务激励和防止滥用。 网上服务的价格要配合经济性改善的程度,使网上服务比以前流传的就医方法更能节约患者整体的费用。 在线服务的价格应与所需价格的差异相符,体现医疗服务共性的价格和“互联网+”的附加价格。
在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中,也大致体现了在线、在线的公平性。 意见认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在线医疗服务复印件相同,且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了取钱价格的,经相应备案手续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属于全新文案的“互联网加”,明确政府执行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时,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疗保险支付能力等因素,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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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医疗服务项目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价权统一至省级医保部门,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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