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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快速发展的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前,此事是关系未来民营公司改革快速发展的重要文件,已在今年9月召开的中央深改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上审议通过。 这次会议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长期稳步发展的环境,保证各种制经济依法平等采用生产要素,公开客观公正地参加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这次发表的《意见》是一个政策“干货”,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大政方针。 例如,《意见》确定在许多垄断领域进一步放宽民营公司的进入门槛,例如支持民营公司以进入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 协助民营公司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销售行业等。
此外,《意见》使用了许多文案,集中于民营企业反映了许多融资问题。 《意见》在便利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 值得观察的是,《意见》还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在科技开发板上上市。 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五六七八九”——也就是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市劳动力就业、90%以上的公司数量,是现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和民营公司快速发展的最佳概括。
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例如,在油气业、电信业、电力业等许多基础领域和垄断领域,民营公司的参与度依然薄弱,话语权不足。 近年来,许多资深经济学家纷纷提出,在这些行业中,适当“解开”民营经济的束缚,可以挖掘新的结构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例如,本月上旬,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在一个论坛上呼吁,当前经济仍有许多低效的“洼地”,特别是基础产业依然存在行政垄断,缺乏竞争。 天然气、电力、铁路、通信、金融等行业要在实质放宽准入、促进竞争方面做出一点象征性的大动作。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刚刚对外发表的《意见》为扩大民营公司在上述行业的参与制造了大量油墨。 例如,《意见》第三条确定:“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要领域和行业,开放竞争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关于各界关注的油气行业对民营公司的开放,《意见》还详细列举了一些具体政策。 例如,协助民营公司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精炼销售行业,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记者也观察到,《意见》发表前不久,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管网企业”)于今年12月9日正式成立。 这也标志着“两头开放(上游勘探、下游销售)、中间治理)”的油气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为未来民营公司更容易进入油气领域创造了基础条件。
中国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在评论中表示,新成立的国家管网企业不仅可以引进民间资本拓展管网建设资金来源,还可以通过资本化、证券化途径,将上市资金广泛引入社会资本,释放管网投资建设的巨大潜力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高”一直是困扰民营公司快速发展的焦点问题,但如何从根本上建立便利民营公司融资的机制,使民营公司在经营中不遇到资金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此观察说,此次发表的《意见》用了很大的篇幅受到关注。 《意见》提到要支持以中小微民营公司为首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快速发展,要鼓励银行尽早积极向公司持续寻求融资,推进依赖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
值得观察的是,《意见》特别强调直接融资对民营企业的辅助作用。 其第九条确定:“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 此外,支持民营公司发行债券,降低可转换债务发行门槛。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金管理产品和保险资金,将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此外,记者还观察到,《意见》强调为民营公司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意见》应当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保护已确定防止诉讼拖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民营公司和公司的合法财产。 另外,《意见》强调“继续甄别和纠正侵害民营公司和公司人身财产权的冤情案件”。
本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中宣布:“最高检察院重视平等,保护民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民营公司负责人可以不逮捕、不起诉、暂缓执行的,确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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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磅支持民营公司文件公布:油气、电力、电信行业向民企扩大放开力度 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企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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