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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7篇加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各篇草案分别经过数次审议后,首次合并为完整民法典,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根据民法典编纂事业计划,民法典草案提请本届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草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据悉,在此次请求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计划制作物权编的居住权、合同编的借款合同的支付利息的约定、人格权编的隐私等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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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岳仲明表示,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夙愿。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相继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编》进行了首次审议。 此后,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多次分割审议各编辑草案。

目前,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6个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二审,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3个分编草案已完成三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这也是民法典各编辑草案与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后,首次以中国民法典草案完整版的形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实务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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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共有5个分编、20章、258条。 其中草案二审稿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

此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的建议,为了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将进一步完善居住权合同复印件、居住权的设立和期限等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对本章草案作如下修订

一、是完整的居住权合同复印件,附加规定“居住权期限”(民法草案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二是在完全居住权设立制度中,将“居住权无偿设立”的编撰变更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六十八条)。

三、进一步确定居住权期限的规定,规定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失的,应当及时注销登记(民法草案第三百七十条)。

另外,民法典合同草案2审稿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建议,为处理民间借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定禁止高利贷的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该意见,建议将上述规定改为:禁止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法草案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编草案第三审稿第八百一十一条第二款,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私人空之间、私人事件、私人新闻等。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专家学者建议,保护个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入侵是隐私权的重要副本,并在隐私权的定义中增加本副本。

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对隐私的定义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的平静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之间、私人活动、私人新闻

另一方面,在婚姻家庭篇草案3审稿中,根据第八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提出婚姻申请前告诉另一方真相; 如果不真实,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取消婚姻。

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认为,很难认定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如实告知对方婚姻登记前的病情,建议人民法院一律行使撤销权。

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采纳该意见,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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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典草案“合体”后首次完善亮相:禁止高利放贷确定写入条文,“隐私”定义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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