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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组审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简称《固废法草案》)。 与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列席代表关注的焦点包括:是否应该细化垃圾分类管理、垃圾解决费由谁支付、是否建议加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

刘修文委员表示,第42条“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政府推进、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大体”中增加“循序渐进”的大体。 生活垃圾分类需要遍及千家万户,全面参与,实践中的一点地方推广效果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不应该盲目追求高标准和及时有效。 建议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多次引导问题,增加“循序渐进”,有助于扎实、细化工作。

“建议完整垃圾分类配套文件、讨论垃圾解决怎么收钱……固废法草案分组审议聚焦当下热点”

高虎城委员表示,在固废法草案的一审中,生活垃圾分类复制既是常务委员会审议的热点,也是社会公众的舆论热点,这次是第二次审议。 在此期间,上海开始尝试分类生活垃圾,各地人大也相继出台法规、试点、试点,开始垃圾分类工作。

这次审查确认了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分类基本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和完善。 但在统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方面,两者的协调联系还需进一步解决。

高虎城委员建议,加强分类和处置统一规定,进一步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提供可以服从各地试点的上位法。

另外,肖怀远委员表示,从实际工作流程看,前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46个主要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对象。 今年4月,若干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就业基础、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为加快遵守立法执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全国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肖怀远委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规章,完善政策文件,进一步督促全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另外,孙建国委员建议在第47条“从事生活垃圾”之后加入“设施建设”。 设施建设很重要,没有专业设施,垃圾分类完全进行不了。

根据草案第5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生人的支付大致建立生活垃圾解决收款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制定和公布差别化的生活垃圾解决费标准。 生活垃圾解决费必须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解决等方面。

对此,朱明春委员认为,现行草案第56条规定的收款制度与现行行政事业性收款实施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存在矛盾,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当地实际情况,征求公众意见,提出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差别化生活垃圾解决标准, 提议改为“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审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决定”。 这个行政收钱的权利还是放在省级,县级政府可以提出方案,制定收钱标准,听证后,报告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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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垃圾的接收? 蔡达峰副委员长说:“法律规定将来要公布解决垃圾的收钱标准,但这个标准不明确。 垃圾种类太多,担心将来是按重量计算,还是按体积计算,还是按材料计算。 似乎确实没有经验,要得到公布后大家一致的评价并不容易。”

谁来付垃圾解决费? 蔡达峰副委员长表示,法律规定由发生人支付,个人、公司单位用自己的钱支付,但机关、事业单位用什么钱支付? 用财政经费支付的,必须与财政管理对接。 另外,垃圾的产生者明确吗? 个体买了商品的话,因为商品的包装很多,所以要扔掉,当做垃圾来解决。 支付费用后,个体将垃圾直接返还给制造商。 这样的话,制造商会成为垃圾回收者,客户也可能不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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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在第56条中还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制度,按照发生者的支付大致收取生活垃圾的钱。 现在,即使得到一些生活垃圾中可以回收的部分,例如废报纸,人来家里领取的话也会给钱。 这与这个规定相矛盾。 所以,在稍微证明了谁生产谁支付之后,会不会增加或奖励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应激励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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