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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行业改革正从前期探索、试点走向制度化。
3月3日,根据总公司消息,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建立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公司责任体系、全民行为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调动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导向明确方向,科学决策,大力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环境治理指导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公司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市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7个体系。
对此,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资源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是党的十八届党以来生态环境制度改革的总结、加强和创新,进而指明了未来生态环境行业的快速发展方向。 这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责任划分的明确,国家省市县三级的事权划分等。
到2025年,建立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公司责任体系、全民行为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其中,在健全环境治理指导责任体系中,提出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落实的机制。 深化开展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的目标评价考核的生态环境保护鉴定。
《指导意见》确定,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大政方针,提出总体目标,采取重大战术措施。 编制并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管理负有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决策,有组织地执行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市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一抓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筹措、教育推广等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行业中央和地方财政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除全国性、要项区域流域、区际、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要事务外,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
另外,还将进一步确定环境保护鉴定,并实施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生态环境保护鉴定体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对照公司责任,依法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排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新闻。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加强对公司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监督检查。 根据新旧不同,平稳过渡基本上妥善解决污染许可与环境评估制度的关系。
对此,常纪文认为,《指导意见》中亮点多多,是对十八大以来改革的梳理和总结,是巩固成熟一点的制度,进而提出了实践中产生的污染责任、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是一种创新。
常纪文进一步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未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点新的方向。 包括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责任划分、划分国家、省、市、县的事权、中央环境保护鉴定、提交省级环境保护鉴定、进一步规范鉴定制度等。 划分了各主体应该做的事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今后依赖制度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这包括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司法保障,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提出,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职责、队伍,统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 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环境监管模式。 跨地区推进跨流域污染防治联合控制。 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以举行会议、论坛、大型活动等理由,对公司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并且,在健全环保市场体系的基础上,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指导,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付费”等机制。 只有通过补偿解决价格,合理获取利润,才能基本完整、稳妥地实施污水垃圾的解决金钱回收政策。 综合考虑公司和居民的负担能力,使电价政策完全与众不同。
此外,《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环境对策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导致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解释责任解决等新闻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在相关信用新闻共享平台上依法逐步公布。
此外,还必须健全公司的信用建设。 完善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监管。 建立污染防治公司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规公司依法列入信用丧失联合惩戒的对象名单,将其违法新闻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建立上市公司和债务发行公司强制性的环境管理新闻披露制度。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首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实行两级督察体制……两办发文指导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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