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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就商品流通和恢复商业秩序的业务情况召开发布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生产经营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和供应各种生产生活物资,对保障人们正常生活、稳定市场物价发挥着重要意义。 对此,每次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时,上述生产经营公司是否有特别的税收优惠?
每个记者的提问图片来源:央视信息截图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表示,疫情期间物资生产运输至关重要,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财税部门已出台4项税费优惠政策,这4项优惠政策中有专门比较担保公司的优惠,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积分保障物资生产公司增值税增量保留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返还。
二是要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新购置的设备在所得税扣除前不重复全额扣除,鼓励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快生产。
三、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增值税免征。 王世宇表示,此次疫情影响面较大,影响程度较深,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快递领取服务等受到影响。 对此,国家出台了纳税人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提供生活物资快递领取服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增值、地方教育增值的政策。
封面图片来源:央视信息截图
标题:“税务总局答每经记者问:疫情防控期物资保供公司有专门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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