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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 只是,13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辑草案,作为物权法的“升级版”“强化版”,将继续发挥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物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在接受采访时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说:“‘物权’是法律语言,‘大白话’是财产权。”

物权法规定,物权分为全部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所拥有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录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我们熟悉的权利。 抵押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许多网民观察到,民法典分则的各篇中,物权篇最早出现。 这样的想法是什么?  

最近,全国人大专门对应民法典草案的各篇序,各篇序有自己的逻辑。 第一分编总则在整个民法典中起着指挥作用。 第二分编物权和第三分编合同都涉及财产关系; 第四分篇人格权篇、第五分篇婚姻家庭篇和第六分篇继承篇都涉及人身关系; 第七分篇侵权责任篇作为最后一篇,规定因侵害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侵权责任问题。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物权法的“升级版” 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来看,其主要文案延续了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并根据时代的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文案。

例如,物权编辑草案第十四章提出了“居住权”的概念。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录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在房屋养老中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居民小区的各种管理问题经常被检索,民法典物权编辑草案也在这方面增加了许多专门规定。 例如,与大众普遍反映的公共维修资金录用难等问题相比,草案降低了通过这几个事项的表决要求,将原规定的应当参加表决的所有者专有部分的面积和人数所占的“双重三分之一”的同意改为“双重一半”的同意。

在实践中,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享部分的用途,也没有利用外墙、电梯发布广告等营利行为。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享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享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草案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管理人员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价格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物权法的“升级版” 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另外,在稍微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话题上,还大致配置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例如,关于“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的采用权是否自动继续”,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采用权期满时,自动继续”。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卫国指出,民法典明确的大致规则不会轻易改变。 这样,大家才能对法律制度有稳定的期待,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物权法的“升级版” 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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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物权法的“升级版” 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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