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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农业农村发布《关于加强生猪收购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前,农业和农村5月29日、6月5日分别发布了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和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发生的2起非洲猪流感疫情。 两地均已根据农业农村新型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对疫区猪进行精准杀猪、定点清除,对杀猪和所有病死猪进行无害化解决。 另外,禁止所有猪及其产品移动到封锁区,禁止猪运入封锁区。

此次《通知》旨在及时了解生猪收购交易情况,切实规范生猪收购交易行为,加强生猪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的联系,降低非洲猪瘟的传染风险。

图片来源:本公司

《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产地检疫新闻管理,以加强生猪收购交易主体的基础新闻管理,从7月1日起,对从事生猪收购交易的公司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以下简称“牧运通”)进行公司名称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通过动物检疫,指导电子证明系统核查生猪收购交易公司或个人新闻的登记情况,做好基础新闻的登记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猪买卖过程中防疫主体的责任,督促猪健全买卖、收购登记簿,核查收购的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朵标志、是否采用备案的猪运输车辆。 督促承运人在检疫说明中运输猪,在装载前和卸货后立即清洗、消毒运输车辆; 从事猪收购交易的单位和个体代为申报检疫后,应当严格检查其报纸登记情况、养殖场(户)委托书和申报材料。 养殖场)户)未取得检疫申报委托书或者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检疫说明书。  

“哪里买的猪?谁来驾驶?车辆是否消毒?降低猪瘟传递风险,下月起这些生猪收购贩运新闻将强化管理……”

此外,《通知》还确定要加强生猪收购交易的风险管理,将各地从事生猪收购交易的公司和个体违法违规生猪买卖情况及时列入“牧运通”系统。

在非洲猪流感紧急应对期间,从事猪的收购交易的机构和个体曾出现过一次违法违规的记录。 申报检疫时,有关猪必须附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检验报告由合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猪数的30%。 出现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记录的,暂停受理相关检疫申报。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哪里买的猪?谁来驾驶?车辆是否消毒?降低猪瘟传递风险,下月起这些生猪收购贩运新闻将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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