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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8版)的通知。

新的诊疗方案将进一步完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增加“潜伏期具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强”、“接触病毒污染物也能感染”。

关于临床表现,“极少数儿童增加多系统炎症综合征( mis-c )”,与川崎病和非典型川崎病相似的表现、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和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等多发生在恢复期。 主要症状为皮疹、非化脓性结膜炎、黏膜炎症、低血压或休克、凝血障碍、急性消化系统症状等伴有发热。 一旦发生,病情会在短期内急剧恶化。

实验室检查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低”可能引起假阳性的情况,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抗体检查诊断等复印件。

在诊断标准中,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的诊断依据之一。

在临床分类中,对成人和儿童重症病例的诊断标准进行了适当修订。 并且增加了“重症/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调整了成人和儿童的“重症/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

鉴别诊断增加“小儿患者有皮疹、粘膜障碍时,有必要与川崎病鉴别”。 在病例发现和报告中,追加“对于被确诊的病例,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对抗病毒治疗中试用的抗病毒药物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虽然一些药物经临床注意研究显示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经严格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解释为比较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尚未发现。 建议在病程早期采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将要点应用于严重高危因素和有严重倾向的患者。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指出,新的诊疗方案不建议单独使用罗哌维酮/利他韦和利巴韦林,不建议同时使用羟氯喹或阿奇霉素。

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罗哌那韦/利托洛尔合用)、磷酸氯喹、阿比朵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和副作用、禁忌症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 推荐三种以上的抗病毒药物,不适用。

另外,新增“早期康复”文案,强调“重视患者早期康复干预,比较新冠对肺炎患者的呼吸功能、身体功能及心理功能障碍,积极开展康复和干预,尽量恢复体力、体质和免疫能力。”

在出院标准和出院后的观察事项中,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持续4周以上阳性的患者,应通过抗体检查、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综合判断患者感染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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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发布: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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