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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2日发布《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行业竞争行为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提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记录的公司3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根据规定,对外投资合作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商业贿赂获取市场交易机会、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价格战行为、贯彻投标、诋毁同行业竞争对手商誉、虚假传播业绩的行为以及其他依法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提出的规定,公司承包采用中国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除非取得金融和保险机构贷款、担保意向的信,否则不得对外承诺向项目提供融资。 承包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包括我国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下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参加投资(议)标前按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资)标批准。 外派人员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用工指标,符合当地有关法律规定的用工比例,不得通过降低劳动价格获得各种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标题:“商务部:将建对外投资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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