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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按面积处罚——造成生态破坏且未及时修复的,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月23日,北京市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快速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指出,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土地矿床开发等活动,应当采取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对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否则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以往的生态环境保护文件中,确定以这种面积处罚的条款非常少见,这也能起到更好的威慑效果。  

年7月,北京市为推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发布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条例草案起草证明,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区全境和昌平、房山两区山区,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全市约80%的林木资源、60%的水资源、65%的湿地、95%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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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指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推进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符合条件的生态资源资产化、量化、可经营性,通过资金支持、产业支持、就业支持等多种娱乐方式加大对生态涵养区的支持力度。

与推进生态涵养区绿色快速发展相比,草案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鼓励和吸引生态旅游、高级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知识物流、数字经济、科学创意智能等适合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并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要挖掘生态涵养区的文化资源价值,推进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前流传下来的村落,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建设精品旅游路线

草案进一步确定了各方参与保护生态涵养区的责任和权利。 按照规定,北京市鼓励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科普推广等方法,参与生态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事业,实现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共享。

根据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取得生态涵养区的相关情况,对破坏生态系统、损害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控告。 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接受通报、控告,依法核实和解决。

社会公益组织可以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另外,对于引起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行为,草案也确定了量化处罚规定。

草案规定,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土地开发、矿床修建、水库建设、道路维修、建设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否则,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处以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实施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起生态破坏或者污染损害赔偿诉讼。

马军认为,每平方米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力度较大,这也表明了对生态保护的重视,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生态破坏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开生态损失鉴定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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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划定生态涵养区,造成生态破坏将按面积处罚,每平方米最高可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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