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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务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构医疗救治小组发布《关于加强样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中,部分地方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将采集的样品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满足疫情防控的诉求。
对此,通知指出,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需要外送采集的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的,特别是对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的人员进行外送核酸检测的,必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
根据通知,要查看实验室资质、室内质量控制记录、室内间质评价结果,选择检测流程规范化、检测质量可靠的核酸检测机构,签订实务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时通知了要加强实验室内的质量管理。 从事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 对入境者等重要人员,选择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选择逆转录和扩增试剂组合的提取试剂和扩增机,在用于临床检测前进行性能验证。
通知指出,逐批检测时,至少随机纳入1份弱阳性(限1.5-3倍检测)和3份阴性室内质控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并发现问题,不做假阴性和假阳性。
为了加强检验质量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国家和省级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应当分别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实验室间质评工作。 对接受样品发送的检查机构,必须提高抽样检查的频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室内质量评价。
间质评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检查心室间质评价标本时,应与临床实际标本一起检查,找出是否有假阴性和假阳性的结果,分析和改进可能发生问题的原因。
另外,在加强专业技术指导方面。 通知指出,国家和省级临床检测中心将发挥专业技术作用,指导当地在本辖区内使用的检测试剂上市后进行评估,选择购买灵敏度高、质量可靠的试剂。 鼓励快速检测设备上市后的临床质量判断,为检测机构选择设备提供参考。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接收外送样本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至少每月开展1次室间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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