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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紧缺药品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紧缺药品清单和临床易紧缺药品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
通知指出,国家编制的名录基于省级名录,国家药品短缺名录共有6个品种,应对生产供应方面的短缺问题,保障药品供应至关重要。 6个品种为甲氨蝶呤注射剂、垂体后叶注射液、苄星青霉素注射剂、甲蒽醌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硫代硫酸钠注射剂。
国家临床上容易短缺的药品积分监测清单共有57种,重点是临床上必须的、不可替代的或不能完全替代的、有供应不足风险的药品,通过监测了解药品的供应和采用情况,及早报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短缺情况的发生
值得观察的是,短缺药品清单中的6个品种也被列入临床上易短缺药品的要点监测清单。 这是因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紧缺药品保证稳定价格下业务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47号)要求对国家清单中的药品进行要点监测动态跟踪,以便将6种紧缺药品汇总纳入要点监测范围。
国家清单包括注射剂型48个,口服剂型10个,其中硝化甘油包括注射和口服两种剂型,根据短缺药品的实际供应情况动态调整。
在采购供应方面,允许公司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对国家紧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自主报价,直接联网,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对临床上容易短缺的药品要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司没有联网或者没有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提出采购申诉,在线检索药品生产公司,然后向药品供应公司 公平协商后明确采购价格,可以自主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实现公开透明。
另外,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提高紧缺的药品储备力度。
通知指出,在国家清单内,本地区处理的紧缺药品大体上执行了原采购政策。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应对,完全探索紧缺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储备等业务,将国家名录药品生产供应行为依法纳入信用评估和监管范围,做好国家名录药品监测工作,确保紧缺药品供应工作顺利进行
标题:“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发布:包括甲氨蝶呤注射剂等6个品种,将加大短缺药品储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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