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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正案。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很多,加强狗、猫等宠物的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对犬猫等宠物的防疫工作做出了那些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狂犬病等疫情的传播出发,对加强狂犬病疫苗的定期接种、犬的登记、加强流浪狗猫的管理等重要环节提出了法律上的确定要求。 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照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

杨合庆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的人增多,另外,犬伤害、传播狂犬病的事件频发,有时甚至会导致人的死亡,许多人关注着这一问题。

在动物防疫法修正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意见都是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 关于这个问题,宪法、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实务委员会向有关方面广泛征求了意见,并反复进行了研究。

“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情况大不相同。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设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区的市制定了养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地方制定了多套137辆,各地养犬管理措施也有所不同,差异很大。 ”杨合庆说。

杨合庆说,考虑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养狗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的切身事、自己的事。 狗的管理责任首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需要人民群众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各方面共同参加。 针对这个问题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更为合适。

为此,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狂犬病等疫病的传播出发,对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加强犬登记、加强流浪狗猫管理等重要环节,在法律上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另外,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当然,作为地方立法的一部分,设区的市级地方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养犬管理的具体办法。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每经问: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提出确定要求”

杨合庆说:“总之,整个社会都对这个问题高度关注,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整个社会协助管理养狗管理的事件。 ”。

据记者观察,新动物防疫法规定,携犬出门,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照,采取系狗绳等措施,防止犬受伤、疫情传播。 对饲养的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有可能被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解决场所等代为解决,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每经问: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提出确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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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动物卫生安全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复印件,动物防疫法是关系到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法律。

动物疫病与人的传染病密切相关,70%的动物疫病会传染给人,75%的人的新传染病来源于动物。 控制动物疫病必然会大大提高公共卫生的安全水平。 这次法律修订特别就这方面作了规定。

在介绍修改动物防疫法的亮点时,王观芳说,必须对原本缺失的制度进行补充。 例如,增加了病死动物无害化解决和兽医管理两章的复印件,规定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和计划等。

原本不完善的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如人畜共患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跟踪机制等。

本来就脆弱的部分必须加强。 例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

王观芳强调,通过这次修订法加强了公共卫生保障法律制度。 在立法目的上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复印件;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规定公布的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三个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监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狂犬病是危害动物和人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这次的修订法中也作了特别规定。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每经问: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提出确定要求”

另外,法律责任中还规定了对引起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染、流行行为,依法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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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每经问: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提出确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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