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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城市管网和污水解决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这笔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管网建设、城市地下空之间的集约利用、城市污水解决设施建设、城市排水防潮和水生态修复的转移支付资金。
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管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市污水解决质量增效等问题。
方法规定,建设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按照既定补贴标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海绵城市试点:直辖市6亿元/年,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 地下综合走廊试点:直辖市5亿元/年,省会城市4亿元/年,其他城市3亿元/年)。
黑臭水体管理示范通过竞争性考核等方法明确示范城市。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制申报通知,组织专家资料审查、现场公开审查,明确年度进城务工情况。 中央财政对入关城市给予定额补贴,据入关批示,补助标准分别为6亿元、4亿元、3亿元。
中西部城市污水解决增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西部省份的报告,确定明确的3年建设任务投资额,按要素法分配资金,按相同投资额的中西部0.7:1的比例倾斜西部地区。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城市管网及污水解决补助资金如何给?海绵城市试点每年补贴4亿~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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