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报道,近日,专业“炒猪”集团向养殖场(户)提出弃死猪后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传来,通过大幅度降价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 上述“炒猪”行为干扰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猪的生产秩序,涉嫌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大力打击上述“炒猪”行为,比较有效地防范,切实保障猪养殖业的生产安全,《通知》确定各地畜牧兽医局加强疫情排查,规范病死猪处置。
具体要求加强对运输、销毁病死猪等行为的检查,对疑似非洲猪瘟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报告解决,严格消毒周边环境。 各地对病死猪被抛弃的养殖场(户),应在一定期限内对饲养楼内的猪进行必要检查,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应及时规范化处置。
《通知》指出,要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各地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发现上述“炒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格解决。 要逐一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集中统一指挥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形成多部门业务合作力量。 加强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发现涉及黑色的邪恶线索时,立即移交给当地的扫黑除恶专业斗争指导组办公室。
另外,还需要广泛推进动员,形成社会联合治疗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炒猪”的推广力度,形成强势。 应鼓励新闻机构、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流行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炒猪”相关线索。 要指导相关领域协会、学会发挥一一桥梁的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家庭)共同防止“炒猪”行为,及时通报,保障猪产业快速发展。
标题:“农业农村部:加强联防联控 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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