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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峻的环境保护法执行检查之前,更深层次的环境问题也相继被发现。
8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宣布,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纲三线四重”综合执法行动,截至6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固定来源相比共立案2326件,处罚金额为8438.13万元。
整理上半年的10个典型案例,普遍关注的渗透孔、渗透井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北京市公布了利用渗透孔、渗透孔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通过暗管、渗透井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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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截至6月底,被立案处罚的2326起案件中,大气类违法行为1101起,处罚金额2519.52万元。 水系违法行为173件,处罚金额2601万元; 固类违法行为350起,处罚金额535.98万元; 建设项目类违法行为584件,处罚金额2527.08万元。
并且,全市共查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457起,其中430起; 联合限制生产、停产1起“环境保护警察”,移送了21起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5起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为解决环境污染执法管理难题疑难杂症、啃硬骨头、补短板,更深入地开展了“点洞式”执法工作。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全市城镇乡镇细颗粒物( pm2.5 )、总悬浮颗粒物) tsp )浓度排名情况,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从后30个城镇乡镇中选10个,各区每月对辖区内后3个城镇乡镇“点厅” 检查范围比去年的范围扩大了3倍。 并利用热点电网报警新闻、车载pm2.5移动监测系统等科技手段,直奔问题所在,准确发现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截至6月底,市级“点厅”覆盖12个区30个街乡镇,区级“点厅”覆盖102个街乡镇,共查处各污染源点13115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134件。
环境保护法禁止用暗管、井渗透、孔渗透、灌注或篡改监测数据、伪造或逃避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营等监管的方法非法排放污染物。
与此同时,《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处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可以对利用水井、洼坑污染地下等一点点行为直接定罪。
一位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利用井和洼坑污染地下,会给周边地下水造成比较大的污染,一旦污染,管理难度也会非常大。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对利用渗滤液、渗滤液污染地下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法律处罚力度也较大。 “但是,利用渗滤液、渗滤液污染隐蔽性相对较强,监管难度也较高,因此这种违法行为依然被禁止,手段越来越隐蔽。 ”
此次北京市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有2起与渗滤液、渗滤液的污染有关。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9年3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水务部门对北京奥洁康餐具消毒有限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废水通过pvc管道经过一次、二次沉淀池,最终排入工厂北侧的污水蓄水池内。 执法人员要求现场排放空2两个沉淀池后,发现一次沉淀池部分和二次沉淀池均未防渗解决。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部门。 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绿美康涂料科技开发有限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发现该企业将含有染料、涂料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废弃物分类)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渗滤液。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案件移送区公安部门,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
实际上,利用井和洼坑污染地下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很突出。 进入今年以来,河北、山东、重庆等地相继检测出利用井洼污染地下的违法行为。
(实习生黄燕瑜对本文也有贡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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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加大“点穴式”执法,PM2.5检查扩围3倍,上半年两起渗井排污案被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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