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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表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解决机制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的意见》。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

照片:经过记者张怀水的拍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引发“校闹”,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为了消除“校闹”,处理学校后顾之忧,让学校安心办学,教育部着手研究管理“校闹”的专业文件。

教育部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意见》借鉴治理“医骚”的执法,以依法治校为中心,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办好手续、解决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再到多部门合作。

邓淮进一步表示,《意见》共有15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文案。 一是强调“以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不赔”,三是强调“闹不赔”,四是“坚决打击”,五是

与此同时,记者观察到《意见》确定了8种“闹学校”行为。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物,贴报纸文字,拉上横幅,放鞭炮,放音乐,排花环,洒污物,关灯,堵大门,包围工作场所和道路的。 4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五)以不得离开单位等方法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的人身自由的; (六)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威胁教职工、学生的; (七)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八)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犯他所有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观察!恐吓教职工、侵占毁损学校房屋等8类行为属“校闹”,将依法予以惩处”

邓淮指出,发生上述8种“校骚”行为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向警方自首,依法制止。 实施“学校骚动”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所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观察!恐吓教职工、侵占毁损学校房屋等8类行为属“校闹”,将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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