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 )提请审议。
年12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届会议、十届会议、十一届会议分别对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物权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各编辑草案进行了二审。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编纂情况的报告中介绍说,近一段时间来,“高/(/K0/)抛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频发,“头顶安全”引起社会关注。 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确定各方面的责任,以保护公众安全。
草案三审查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调查的结果,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 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在聘用人进行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根据草案审查和规定,发生该情况时,有关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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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坠落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事情频繁发生。 2019年6月19日,南京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3栋附近,发生了高(/k0 ) )坠物伤人的事件,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被击中头部。 同样在今年6月,深圳市小区的玻璃窗突然坠落,致使走在路上的一名5岁男孩受伤后,该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投掷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如何追究责任都会引起社会的热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处理这个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 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需要确定建筑物管理者、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在多个管理下进行合作。
根据草案三审稿第一百二十九条之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全体人员、管理人员或者聘用人员不能说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员、管理人员或者聘用人员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两个审稿的基础上,草案三个审稿进一步增加了相关规定,确定了各方的责任。
根据草案三审查,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调查的结果,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 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在聘用人进行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管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况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
2019年初,重庆一对年轻男女在火锅店吃饭后逃离餐厅。 近年来,我发现网上经常发生“吃霸王饭”的事情。
如果遇到“霸王餐”,餐厅可以拘留想要逃出去的人及其财物吗? 如何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自救行为是关键。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在受到非法侵害后,为了维护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不能立即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由扣押、拘留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九十五四条之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保护的,被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保留侵权人财产的合理措施,事后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解决。
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规定,部分常务委员会成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有必要规定“自救行为”的规则,赋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但建议进一步严格限定适用条件,以免该规则被滥用。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采纳该意见,除上述“自助行为”规则的适用条件外,还可以追加“不及时采取措施会对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情况”的条件实施自助行为。
据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审稿第九百五十四条之二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不及时采取措施,其权益将在必要范围内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被害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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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全部人、管理人或采用人不能自证无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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