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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 备受瞩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第三次审议。

农村土地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8月22日的集体审议中,如何完全征地补偿、如何利用闲置宅基地成为出席集体审议的众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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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审议时,程立峰委员赞成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称这两个法律修正案草案已经在第七届、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审议过两次,从这次提交的法律副本开始已经成熟,并由常务委员会审议

程立峰说,这次修改法律将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将向法律上升,说明可见的问题、改革实践可行的方法,继续对暂时看不见、不成熟的方法进行试验。 因此,建议在实施法律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特别是加大土地制度综合改革措施的力度,为改革法律提供越来越多的实践经验和立法基础。

土地管理法草案通过后,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和城乡土地市场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出席多方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完全征地补偿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矫勇委员表示,撰文改稿表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对该词表示:“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或者被征地。”

“为什么要补充‘不符合许多被征地村民的意愿’,是因为在实践中,征地补偿的方案看起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农民不一定会接受的情况不止一个。”

例如,大型水库水电站的征地和搬迁安置方案,目前许多水电站位于西部地区崇山峻岭之中,以前法律以大农业安置、有土安置为主,但现在对山区农民,无论是后安置还是异地安置,都是同等数量和质量

田红旗委员表示,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草案,建议增加“征收农村村民住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作为补偿复印件。 其理由是征收补偿必须包括征收带来的直接损失补偿和间接损失补偿。 该条在土地补偿文案中规定,征收农户住房缺乏间接损失补偿,难以通过征收来弥补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难以实现“弥补被征收人损失”的补偿制度的功能。

“土地管理法草案分组审议:征地补偿成热点,建议充实“利用闲置宅基地”文案”

刘海星委员表示,他赞成土地管理法草案,并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两项建议。

第一,征地范围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规范,仍然是当前征地制度改革的三大难点和痛点。 建议今后加大后续监管力度,使相关操作细则和技术能力建设向前推进,不为农民利益所保护,不引发相关社会问题。

其二,目前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对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建议在立法中进一步适应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坚守耕地红线、生态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农村用地政策,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

景委员表示,常委成员和地方建议,为促进农村产业快速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必须合理规划农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完全利用闲置宅基地,完善这方面的复印件。

他建议,应按照面向问题的要求,尽量将政策性表达的一部分提高为法律表达,使倡导性规定尽可能明确,使灵活规定尽可能具有刚性,更加体现《管理法》的优越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强制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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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土地管理法草案分组审议:征地补偿成热点,建议充实“利用闲置宅基地”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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