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8点10分左右,312国道上海方向k135处,在锡港路过桥,桥面侧翻。 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经过初步拆除,是上跨桥梁侧翻类运输车辆超载造成的。
目前,我国如何整治运输车辆超载现象? 在法规政策层面上如何规范超载行为? 对现阶段各界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进行了详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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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超载车辆是否可以上路,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装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 的长度、宽度、高度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根据该规定,在我国各类道路上,无论是超过车辆最大承载能力的“超载”,还是纵横高度超过车辆承载要求的“超载”,都是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在各种类型的卡车中,道路的重量超过多少会“过载”呢?
根据现行道路运输车辆超限鉴定标准,车辆总质量限值必须具体按车辆轴数划分。 例如,双轴载货汽车的总质量限值为18吨,三轴汽车的限值为25~27吨,能够上路的最重型载货汽车为六轴汽车的限值为49吨。
发生超载行为时,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处罚? 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客质量的,超过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扣留在违法状态予以消除。
根据现行交通违法点数的规定,货物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量不足30%的,一次3分。 的车载物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为6分。 根据上面的文案,超载30%通常被视为区别不同等级超载的“红线”,超载超过30%的话处罚会更加严厉。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超载治理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对于超载卡车上的高速现象,采取了一切严禁的态度。 年9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发现违法超载车辆,坚决拒绝进入高速公路。”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再次发文,截至年底,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门口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入口称重,确定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卡车平均违法超限率不超过0.5%
虽然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各种原因的作用,我国道路超载现象明显好转,但超载引起的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例如,年5月23日凌晨,上海市汶水路、沪太路口的中环线高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4辆装载预制构件的超载卡车通过,其中1辆撞到防撞墙后倾斜,导致高架道路主桥面上浮破损,桥面最大段差约40厘米。 事后调查表明,由于运行车辆高度不同,上海中环线高架当时不受高度限制,且中环线高架也未安装车辆称重设备,导致超载车辆“混”在半夜不允许卡车通行的高架道路上。
关于与超载现象相比难以完全出现戒断症状的原因,城市智行新闻技术研究院院长沈立军在采访《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时发表了各种管理超载的方案,但这毕竟涉及诸多好处,各地情况差异较大。 特别是在资源出口省,陆路运输是其首要的出口方法,这也是运输价格高,司机和公司想要压低价格获利,超载的冲动很强,对此,地方政府
他说,要从根本上处理超载问题,首先要完善和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简化公路收费等方法,降低运输价格,优化运输结构,才能治标不治本。
记者也观察到,此前职能部门曾建议有关方面考虑“判处”严重超载行为,对各类道路上行驶的严重超载车辆“零容忍”。
例如,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联席会议,交通运输部负责人根据询问,提出将货车大幅度超限违法运输行为判刑,提高违法价格。 建议借鉴国外酒后驾驶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在国内的效果,将卡车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价格,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加快遏制超载违法行为的研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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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罚款扣分难以根治超载,交通运输部曾建议将严重超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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