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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特别是2019年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在此背景下,地方如何缓解财政压力,如何理顺中央的财政分配关系?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税收费后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 )从增值税的分配比例、增值税抵扣分担机制、消费税征收环节三个方面,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改革。
的“民营改革”以后,地方主体的税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关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分配和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也成为近年来财政税收学界的重要话题。 围绕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划分、支出税改革以及地方税体系等问题,《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赵福昌进行了专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国家统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赵福昌
nbd :“推广方案”指出了如何在增值税方面维持“五五”,你认为这有那些方面的作用?
赵福昌:“推进方案”确定了增值税五折的方法。 事实上,自年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以来,当时结合增值税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影响,做出了由原来的75:25共享比例变为50:50共享比例的过渡性安排。 过渡期为2~3年,目前过渡期已满,但此次的“推进方案”规范地确认了这一共享比例。
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各方对增值税共享比例改革持有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应该赋予地方越来越多的产权,也有人认为应该提高中央的收入分享比例,可能会对关联公司产生不同的期望。 此次《推进方案》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大家的预期也稳定了。
当然,未来持续调整中央收入关系,不仅是出于增值税的一种税种的调整,更大、更全面的考虑。
nbd (中央地区的财政关系改革至今为止引起了很多关注,你认为这次进行收入方面的划分改革有哪些考虑?
赵福昌:据我们了解,要根据中央和地方收入与支出的比例,实现财政事业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适应性和一致性,要么增加地方收入,要么把中央事业权往上拉,以提高中央本级支出比重。 目前讨论较多的是适度增加中央事务权,最终使中央收入稳定在一定比例上,这是国家管理的需要。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划分必须考虑两个条件。
另一方面,必须保证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 中央的收入必须维持适当的比例,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国家的管理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1994年分税制改革,首要的是振兴财政,提高“两个比重”,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 放在国家统治的背景下考虑,大幅降低中央的收入比重不太合适。
其二,在中央财政符合确保国家治理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外部性、新闻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效率等,对哪些税基容易流动,尽量不归于地方。 因为这样容易形成税收竞争,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 税基难以移动时,宜定为地方税。 例如,国外比较典型的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 因为房地产难以移动,也与地方公共服务等环境条件密切相关。 当然,必须结合征收的容易性和效率等进行统一考虑。
nbd :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财力相对于关系逐渐形成,你认为将来会有那些改革的要点吗?
赵福昌: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是规范中央分配关系,调动中央积极性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构建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框架意义重大,较好地实现了改革的初衷。
下一步,在收入划分方面,中央已经确定体制收入划分安排以共享税为主,在此基础上适度探索建立地方税主体税。 在这次的“推进方案”中,确定了消费税改革的方向。
与此同时,支出方面也需要深化改革,在强调中央统一领导、地方授权执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权责内协商机制,由外部权力管理控制,转为基于内部优势机制的自我约束,从而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
nbd :“增值税改革”后,地方缺少像以前营业税一样的主体税。 此次改革方案也指出要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 你认为地方税体系应该如何构建?
赵福昌:根据目前的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部分对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意见。 中央强调是以共享税为中心的税制体系,现行税制体系也是如此,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等较大税种由中央和地方共有。 在此前提下进行讨论,一点税种有可能由地方税体系确立。
在以往许多关于地方税体系构建的讨论中,许多观点支持改革支出税,纳入支出环节征收,同时收入回归地方。 由于提出了这次的“推进方案”,已经指明了方向。
nbd :加税改革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有多大作用?
赵福昌:根据原安排,税收收入基本归中央。 此次改革后,如果降低地方,对扩大地方收入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从目前的这个方案来说,必须改革高档手表、贵重饰品、珠宝玉石,也要看到这三者的收入在消费税中的比例很低,对地方收入的影响有限。
nbd :你认为加税在未来的地方税体系中会起到什么作用? 扮演那些角色?
赵福昌:我们的支出税是一种调节性的税种,和西方的营业税不完全一样。 西方的销售税与费用挂钩,我们的费用税与特定商品的费用行为挂钩,带有一定的限制和不鼓励费用的色彩,是否与财力一致还需要注意。
我们国家的消费税越来越体现出调节奢侈品、环境污染产品消费的调节功能。 也就是说,我们不倾向于鼓励费用较高的产业,但作为地方主体的税种,地方必须有组织地培育税源,这可能与调整目标有些冲突,费用后期在地方税体系中的作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
目前,消费税改革是消费税按发生地基本在地区间公平分配,哪个地方消费特定产品产生的税收,有利于哪个地方征收,但这可能与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体系主体的税种不相符。
nbd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9年财政部立法实务安排》,力争年内完成支出税法等部内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您对需要纳税的立法程序有什么期望?
根据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明确改革目标,要求实现税收法定。 当时,我国18种税中,只有3种税在法律层面上是明确的,很多税也以条例的形式存在。 这些在将来的改革中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包括税金的支出在内,被要求按照设定的时间表在年内完成。
从目前的情况看,立法层面的改革进程会加快一些,但征管环节涉及的改革比较多、比较杂,进程可能会慢一些。
标题:“每经专访财科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赵福昌:高档手表及珠宝在花费税收入占比不高,改革初期对地方收入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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