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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工程建设行业最常见的采购方法之一,但长期以来,投标市场存在着招投标串标、造假、拒绝潜在投标人、低质量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 但是,最近发表的法律草案有望处理上述问题。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确定处理低质量、低价中标问题。 因此,有必要严格限定被审查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在审查环节引入异常低价投标解决程序,比较有效地管理合同履行风险。 鼓励在价格审查要素中引入全生命周期价格理念。

《征求意见稿》强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选择社会资本的一方必须进行招标。

图片来源:本公司

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我国境内采购下列与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及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这些工程建设项目将采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融资、资助项目,包括全部或部分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另外,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选择社会资本的一方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又称ppp,此次招标投标法将ppp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范围。

北京大岳咨询董事长金永祥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ppp采购规则主要是财政部制定的,如财政部规定社会资本的采购可以采取竞争性协议。 传统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实践中有时规定不统一,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但这应该在法律修改过程中加以调整和统一考虑。

招投标法拟编纂的部分规定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迄今为止,ppp项目常用的采购方法有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两种。 由于竞争协议流程时间短,只需要两家符合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条件比公开招标宽松,部分ppp项目选择了通过竞争协议的方法购买社会资本方。 但是,竞争性的协议不是招标法条文的投标方法。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全国ppp综合新闻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项目数9249个,投资额14.1万亿元,落地项目累计6039个,投资额9.2万亿元,落地率65.3%。

“低价中标”是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业最活跃的话题之一。 如何不让低价中标,特别是恶意低价中标,也成为政策制定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另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异常低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明确或者证明,并提供必要的说明资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报价的合理性,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

政府采购法务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对记者表示,发改委主导的招投标法采用综合判断法和经审查的最低投标价法,但究竟什么情况被称为异常的低价,仍难以评价。

他认为,总的来看,任何国家的公共采购都可能涉及异常的低价竞标问题,有必要区分是故意提出低价竞标,还是为了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而故意提出低价竞标,但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故意提出低价竞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证明,处理低质量、低价中标问题,严格限定经审查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在审查环节引入异常低价投标解决程序,比较有效地管理合同履行风险。 鼓励在价格审查要素中引入全生命周期价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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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投标法公开征求意见:达到规模的PPP工程建设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时必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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