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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四审。
为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残疾人康复,草案四审稿中增加了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制度,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迅速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和教育相结合。
一些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代表还提出配备完整的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这次草案四审稿中增加了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的规定。
另外,为了进一步体现国家对创新的鼓励和支持,在草案四审稿中增加了规定,国家“鼓励医学科技创新”。 同时确定中医药事业“多次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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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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