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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管理。
与此同时,三部门发布通知,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管理,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的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进口物资税收政策,
据该市场解体者认为,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各类主体投入国内油气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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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阅一系列政策文件后发现,此次发布的两个通知中备受关注的焦点——“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是指直接用于油气开采工作的设备、仪器、附件为零、专用工具等。
根据年初公布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免税进口物资清单》,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免税进口物资包括钻井平台、海洋工程作业船、勘探船等。 根据年末公布的《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免税进口物资清单》,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免税进口物资包括连续管道钻井设备、垂直钻井系统等。
对于长期以来无法在进口国内生产或性能无法满足要求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在政策层面确定了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内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年9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决定,“十二五”期间,对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年12月,上述三部门又发出通知,决定“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此次三部门决定取消我国海洋及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进口物资免税进口额管理,有什么现实意义?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就此向记者表示,解体后,政策发出了扩大国内油气开采、提高油气自给能力、鼓励越来越多的主体进入该行业的确定信号。
不久,石油天然气行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指向进一步开放“上游”油气勘探开采的方向。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快速发展的环境的意见》发表。 该文件确定支持民营公司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精炼销售行业,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宣布,中国将全面开放油气勘探开采市场,结束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行业长期以来国有石油企业垄断的局面。
自然资源部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外资企业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 公司从事油气勘探开采必须符合安全、环境保护等资质要求和规定,具备相应的油气勘探开采技术能力。
但是,近一段时间来,国际油价因多因素而大幅震荡,到记者发布消息时,纽约油价已降至每桶近20美元。 在国际市场油价明显低于国内油价的背景下,应如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入国内石油勘探开发行业,以保障我国的石油自给能力?
对此,林伯强向记者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调控下限等一系列制度必须继续保存,以免国内公司开采油气扭亏为盈。 另一方面,在政策层面也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措施以鼓励公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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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采海洋油气,进口钻井钻机勘探船等设备,将取消免税额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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