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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资委网站发布《支持中小微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快速发展积极减免经营住房租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中央公司积极稳妥地采取分类措施、尽最大努力,保证中小零星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经营住房租金不下降,并积极配合租赁该公司经营住房的中小零星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切实减轻对方的经营负担
疫情影响小、自身经营能力强的公司要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减免政策的要求。 疫情影响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公司必须与相关租户一道明确减免办法。
确实,经营困难的公司也必须加强与租户相关信息的沟通,采取延缓租金征收的方法,可以得到对方的支持和理解。 所在地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公司也要积极规划、积极负责,考虑采取合理减免、缓收措施。
通知指出,各中央公司应当确定减免中小零星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范围、大体、标准、条件和审批决定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审批操作,避免擅自、大体减免。
新冠灾祸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公司不得减免。 严格核查,加强风险防范,严禁减免房租带来的好处运输。 对恶意租用租金或放弃租金的租户,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算回收,以免流失国有资产。
标题:“国资委发文:促央企支持中小微公司和个人工商户快速发展,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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