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稿》提出,严格规范商品和服务营销。 通过网络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检验制度,依法检验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通过互联网现场销售烟草产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商业销售、推广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的全营养配合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网络销售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表。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表法律、法规应当审查的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审查的相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表。 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发布前必须审查的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目前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假冒商品销售、网络主播虚假传播等问题,《意见征稿》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与网络直播销售中的“更新书信”、平台责任未充分履行等问题相比,《征求意见稿》基于电子商务法,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客户评价编造,平台内经营者对客户合法 提出重点调查未履行资格审查义务、未对顾客履行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对比网络直播销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意见征集稿》故意延迟了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对顾客提出的维修、重新制作、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要求
与网络直播销售中假冒商品的销售等问题相比,《意见征集稿》基于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掺假、假冒、假冒伪劣商品、假冒商品产地、假冒其他工厂所在地
另外,对于网络直播中的价格欺诈等问题,《意见征集稿》表示,将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新闻,使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标题:“互联网直播营销将加强监管:不得销售烟草、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要点查处虚构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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